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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认证
 2015/1/7 23:43:35 点击数: 来源: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CE代表的意思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 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接受对象
    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CE标志的意义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 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 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 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使用CE标志,需要经过哪些合法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
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
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 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CE标记认证服务产品名录
机械产品
农业及食品机械: 输送机、粉磨机、包装机等。
手持式机械: 手持式磨光机、手砂轮等。
移动作业机械: 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
起重机械: 升降机、卷扬机、起重机等。
地下作业机械: 采煤机、掘进机、打桩机等。
木工用电动工具及机床: 刮削机、电铣、抛光机等。
低电压电器产品:
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电熨斗、洗碗机、电炊具、洗衣机、电动剃须刀、电动卷发器、微波炉、电动清扫机、电风扇、电视机、录像机、VCD机、音响等。
工业用电器: 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闭路电视监视警报系统、灯具电光源等。

个人防护设备:
橡胶手套、太阳眼镜、当风镜等。
简单医疗器械:
老花镜、医用担架、手术刀等。

CE的指令、CE标志适用的产品即开始实施的时间
Directive Title
指令名称
CE Ref.
主要指令编号
Entry Into Force
开始日和强制日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Toys
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
Machines
机械指令
89/392/EEC as amended
1.1.1993
1.1.199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384/EEC
 
1.7.1995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Gas 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
91/296/EEC
1.1.1992
1.1.1996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6.11.1992
Boilers
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4
1.1.1998
Explosives
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1995
1.1.2003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73/23/EEC modified
by 93/68/EEC
1.1.1995
1.1.1997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5
1.5.1997
Lifts
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COM
(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1.3.1996
1.7.2003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6
16.6.1998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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